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0-06-09 點擊次數:1121華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
第一條 高校圖書館是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學術性機構,是學校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基地。為加強我校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教高〔2015〕14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借閱證件辦理
所有入館讀者均需持有效證件入館。
(一)本校教職工、離退休職工、學生憑校園卡入館借閱;自考生憑校園卡入館閱覽。
(二)廣州地區高校圖書館聯盟單位讀者憑聯盟借閱證或閱覽證入館借閱;廣州地區高校圖書館聯盟讀者,按館際互借規定,在各自單位辦理聯盟證,到我館登記注冊方可使用。
(三)本校校友可憑相關學院或校友會出具的校友身份證明與身份證(須同時出示)登記入館。
第三條 借閱范圍
館藏的實體文獻信息資源,向有借閱權限的讀者開放。但下列資源只限在書庫閱覽,原則上不外借:
(一)期刊、報紙及報刊合訂本;
(二)樣本書庫、華農人文庫所藏文獻資源(含學位論文);
(三)珍本書和特藏孤本書;
(四)其它按相關規定不予外借的文獻資源。
第四條 借書手續
書庫按藏書性質和讀者類型,實行開架和閉架兩種借閱方式。開架借閱的,讀者進入書庫自行查找,憑借閱證到一樓大廳總服務臺或自助借書機辦理借閱手續。閉架借閱的,由工作人員憑讀者提供的索取號進入庫室查找借閱。隨書光盤可在圖書館主頁免費下載或在總服務臺借閱。
第五條 借書冊數和期限
(一)教職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圖書10冊,中文圖書不限冊數(密集書庫圖書限借2冊),隨書光盤不限張數。
(二)本科生可借外文圖書5冊,中文圖書不限冊數(密集書庫圖書限借2冊),隨書光盤不限張數。
(三)廣州地區高校圖書館聯盟單位讀者每人可借中文圖書3冊,外文圖書1冊,光盤2張;借閱期為1個月。
(四)以上無特別說明的文獻資源借閱期為3個月,可續借1次,續借期1個月。續借手續須在文獻資源到期前自行在圖書館主頁辦理。
第六條 證件保管及掛失
(一)校園卡或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證件,一經發現,將暫停該證件借閱使用權限;需重新開通證件借閱使用權限的,由證件持有者攜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辦理。教職工調動、學生畢業、結業或因其他原因離校時,須還清所借的書刊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二)讀者須妥善保管證件,如有遺失請及時來館掛失,證件遺失后因未掛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讀者本人承擔。
第七條 過期處理
讀者應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書刊及光盤,逾期歸還按每天每冊繳納違約金0.1元,不繳納違約金者,將被停止借閱權限。
第八條 損壞與丟失處理
凡丟失圖書館書刊的,均以購回同版本書刊賠償為原則,如確實無法購回的,按下列辦法賠償:
(一)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價20倍賠償;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價15倍賠償;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價10倍賠償;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價3~10倍賠償;光盤按15元1張賠償。
(二)內部資料、工具書、外文書刊,按原價10至20倍賠償。
(三)珍本書、孤本書,按現市場價20倍賠償。
(四)多卷成套圖書,丟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單本價格的5倍賠償,無單本價格的則按整套書的價格2倍賠償。
(五)沒有標價的圖書按每頁0.2元計算成本價賠償。
(六)污損的書刊,不影響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頁處理;污損書已無使用價值的,按丟失書刊處理。撕割、毀壞書刊者,除追回原書刊外,按該書刊原價30倍以上賠償。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華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華南農辦〔2006〕102號)同時廢止。
華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公共閱覽區管理規則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修訂)》(教高【2002】3號),為了規范讀者行為,營造安靜、整潔、文明、和諧的學習空間,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圖書館公共閱覽區供入館讀者閱覽、自修使用。入館讀者一律憑有效證件進入公共閱覽區。
第三條 讀者進入閱覽區后須保持安靜,不高聲談笑和朗誦,自覺關閉手機鈴聲,不在室內接聽電話。
第四條 保持室內清潔,不亂拋紙屑雜物、不抽煙、不吃東西、不喝有色飲料等。
第五條 愛護室內一切設施,不移動臺椅,不亂涂亂畫;未經允許不擅自開關空調、電燈、電扇等設備;空調開放期間,不隨意打開門窗。
第六條 入館讀者有權共享公共閱覽區所有資源,禁止占位:
(一) 因有事短時間離開座位,應在座位上留言說明離開的起止時間,超過40分鐘界定為占位。沒有留言說明或超過規定的時間,其他讀者有權使用該座位。
(二) 一律不許用物品(書包、書、本子等)占座,更不允許一人占多個座位。凡用于占位的圖書館藏書,圖書管理員一律清理上架。
(三) 因占座問題發生糾紛,由圖書管理員調解,對占座一方要進行教育。
(四) 讀者不得擅自移動書架內書刊,將書架作為自習位置。
第七條 短暫離位和閉館時間,讀者應將書包(尤其是電腦等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做到人走物清,圖書館對讀者私人物品不負有保管義務。
第八條 入館讀者應自覺接受圖書管理員管理,對影響其他讀者學習和書庫管理的不良行為,圖書管理員有權制止。
第九條 節假日公共閱覽區讀者較少時,為避免造成能源浪費,圖書館可根據讀者數量調整開放區域。
第十條 違反本規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依照《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華農辦【2009】90號)、《華南農業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華農辦【2010】83號)等相關文件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華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公共閱覽室管理規則》(華南農辦【2003】99號)同時廢止。
華南農業大學電子文獻信息資源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電子文獻信息資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學校、授權用戶和電子文獻信息資源出版商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電子文獻信息資源,是指我校圖書館(含院系資料室)購買的經國內外出版商正式發行、并供授權用戶使用的數據庫、電子期刊、電子圖書、多媒體資源等電子文獻信息資源,以及由我校自建或參建的供授權用戶使用的電子文獻信息資源等(以下簡稱“電子文獻信息資源”)。
第三條 授權用戶是指本校教職工、全日制在冊學生、博士后、進修教師、訪問學者,以及被授權可以合法使用我校圖書館電子文獻信息資源的其他人員(以下簡稱“授權用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圖書館牽頭,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學生處、人事處、研究生院、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以及相關院系等單位組成的工作小組,就電子文獻信息資源違規使用行為進行初步認定和提出處理建議,報學校批準。
第二章 合理使用
第五條 授權用戶在使用電子文獻信息資源時應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則。
授權用戶出于個人學習、教學或科研目的,以正常速度對電子文獻信息資源進行檢索、瀏覽、下載、打印以及少量存檔文章內容、檢索結果和其他資料等,其使用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我校與電子文獻信息資源出版商簽訂的合同中對授權用戶的要求者,均視為合理使用。
第三章 違規使用的認定與處理
第六條 以下行為視為對電子文獻信息資源的違規使用:
(一)進行連續、集中、系統、批量地下載以及瀏覽、檢索等操作,超出我校與電子文獻信息資源出版商簽訂的合同中所設定的合理使用范圍。
(二)使用網絡下載工具或其他非正常手段進行批量下載、打印、傳輸或復制電子文獻信息資源。
(三)將獲取的電子文獻信息資源批量提供給非授權用戶使用。
(四)利用獲得的電子文獻信息資源進行商業牟利。
(五)將電子文獻信息資源的合法使用權限提供給其他非授權用戶使用。
(六)私設代理服務器,將我校電子文獻信息資源提供給外單位非授權人員使用。
(七)對電子文獻信息資源數據庫內容或軟件進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業服務等黑客行為。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七條 發現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相應處理:
(一)違規者向學校提交書面檢查,并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刪除違規下載的電子文獻信息資源。
(二)對違規者處以禁止入館及取消借閱權限兩個月以上,半年以下處罰。
(三)凍結違規者的校園網絡使用權限。
(四)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規者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五)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及其他相應處理。
(六)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由違規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華南農業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發
圖書館學術報告廳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圖書館學術報告廳(以下簡稱報告廳)是學校的中等規模會議場所,采用多媒體技術,功能較為齊全,設備較為先進,是學校目前規格較高的會議場所。為確保學校重大會議召開時的正常使用,保證服務質量,更好地發揮報告廳的作用,特制訂本規定。
一、報告廳使用的基本原則
(一)報告廳主要用于學校舉行的重大外事活動,學術報告,學術會議和工作會議,以及學院,部處承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學術會議和工作會議。學生會議和學生活動原則上不在報告廳安排。嚴禁在報告廳舉行商業活動,嚴禁任何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租用報告廳。
(二)會場規模為300人,為避免資源浪費和保證會場安全,與會人數少于150人或多于300人的會議原則上不予安排。
(三)使用報告廳,應按照程序,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四)除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安排的學校會議外,其它會議實行會場的有償使用,場租費用按學校收費領導小組批準的標準執行。所收租金交財務處后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其租金用于報告廳設施的維護和其它管理開支。
(五)報告廳的使用一般情況下按照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安排,特殊情況下,學校有權對使用安排做出調整。
二、申請使用報告廳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填寫使用申請表。寫明使用報告廳事由,活動名稱,時間、會議日程及會場設備要求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可在網上下載或到圖書館辦公室領取。
(二)圖書館受理申請后,將按時間和要求提供會場和相關服務。各單位若在辦理使用手續后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在預約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圖書館辦公室。
(三)辦理申請地點:圖書館辦公室,電話:85280144。
三、報告廳使用注意事項
(一)報告廳的管理人員要保證會場的整潔和會場設施及音響設備的完好,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各單位在使用報告廳的過程中要自覺愛護公共設施,保證設備安全,并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室內設施和懸掛、張貼標語或其它宣傳品。使用后發現報告廳內物品損壞或丟失,使用單位須照價賠償。
(三)除會場的固定設備和音響設備外,會議需要的其它設備由使用單位自行解決。
(四)各使用單位要認真維持好報告廳的秩序,努力做到進出會場和會場秩序井然有序。
(五)要自覺維護報告廳的環境衛生,嚴禁在報告廳內吸煙,吃東西,喝有色飲料,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亂涂亂畫等。
(六)各部門使用學校報告廳須嚴格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在使用過程中有不遵守報告廳管理規定的部門和單位,圖書館將不再受理該單位的使用申請。
四、本規定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圖書館學術報告廳收費標準
圖書館學術報告廳收費標準
時 間 | 收費標準(元) |
上午8:00~12:00 | 500 |
下午2:30~5:30 | 500 |
晚上7:00~10:00 | 500 |
全天(包括上午、下午、晚上) | 1000 |